礦山搶險救災指揮工作
作者: 時間:2019-10-08 10:00
煤礦井下作業環境復雜,在生產過程中往往受到瓦斯、煤塵、火、水、頂板等災害的威脅。當礦井發生事故后,如何安全、迅速、有效地搶救人員,保護設備,控制和縮小事故影響范圍及其危害程度,防止事故擴大,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是救災工作的關鍵。任何怠慢和失誤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因此,掌握事故處理的原則、方法和技術要領是十分必要的。在重大災害事故的搶險救災方面,雖然出色地處理了很多復雜的重大災害事故,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也多次出現災情擴大,增加災害損失的案例。
1)搶險救災時的組織領導
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礦長必須立即趕到礦調度室,立即向上級匯報和召請礦山救護隊,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及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是事故指揮工作的全權指揮者,不能自行放棄對救災工作的領導權。
2)礦山救護的特殊地位
重大災害事故發生后礦長必須立即趕到礦調度室,立即向上級匯報和召請礦山救護隊,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全權指揮并吸收礦山救護隊隊長為指揮部成員,聽取救護隊隊長的意見,充分發揮救護隊隊長在應急救援方面的特長,調動救護隊的積極性,不能拒絕救護隊隊長參加搶救指揮部。不能違章指揮,強迫救護隊進入危險災區工作。在確需救人的情況下,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救護隊在災區的安全,避免救護隊的傷亡、影響救災的順利進行。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礦山救護隊隊長對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討論救災方案時,應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使救災方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避免瞎指揮或決策失誤。當總指揮與礦山救護隊隊長意見不一致時,可報告上級領導,根據有關安全法規進行處理,不能互相“頂牛”貽誤救災。
3)搶險救災指揮員應遵循的原則
①安全要求制訂處理事故方案時,首先要考慮到礦井的安全、井下遇險人員的安全、救護人員自身安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②生產要求制訂救災方案處理事故過程中,要考慮到煤礦的生產,盡最大努力做到不影響或少影響生產,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停止生產。
③效果要求制訂處理事故方案時,要考慮事故處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