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引燃防止措施
作者: 時間:2019-10-08 10:00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則,是對一切非生產必需的熱源,要堅決禁絕。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熱源,必須嚴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發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電爐,禁止打開礦燈;井口房、抽放瓦斯泵房以及通風機房周圍20 m內禁止使用明火;井下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井下火區必須加強管理;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等。
采用防爆的電氣設備。目前,廣泛采用的是隔爆外殼,將電機、電器或變壓器等能發生火花、電弧或赤熱表面的部件或整體裝在隔爆和耐爆的外殼里,即使殼內發生瓦斯的燃燒或爆炸,不致引起殼外瓦斯事故。對煤礦的弱電設施,根據安全火花的原理,采用低電流、低電壓,限制火花的能量,使之不能點燃瓦斯。
風電閉鎖裝置和超前切斷電源的控制設施,對于防止瓦斯爆炸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內的電氣設備,必須有延時的風電閉鎖裝置。高瓦斯礦井和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串聯通風進入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綜采工作面的回風道內,傾角大于12°并裝有機電設備的采煤工作面下行風流的回風流中,以及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內,都必須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采掘工作面只準使用煤礦許用安全炸藥和煤礦許用瞬發雷管。例如,煤礦使用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ms。在巖層中開鑿井巷時,如果工作面中發現瓦斯,應停止使用非安全炸藥和延期雷管。打眼、爆破和封泥都必須符合有關規程的規定。必須嚴格禁止放糊炮、明火爆破和一次裝藥分次爆破。炮掘工作面采用噴霧爆破技術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的實質是在爆破前數分鐘和爆破時,通過噴嘴使水霧化,在掘進工作面最前方形成一個水霧帶,造成局部缺氧,降低煤塵濃度,隔絕火源,抑制瓦斯連鎖反應,從而達到防止瓦斯、煤塵爆炸的目的。
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如截齒與堅硬夾石(如黃鐵礦)摩擦,金屬支架與頂板巖石(如砂巖)摩擦,金屬部件本身的摩擦或沖擊,等等。國內外都在對這類問題進行廣泛的研究,公認的措施有:禁止使用磨鈍的截齒,截槽內噴霧灑水,禁止使用鋁或鋁合金制作的部件和儀器設備,在金屬表面涂以各種涂料,如苯乙烯的醇酸或丙烯酸甲醛脂,等等,以防止摩擦火花的發生。
礦用風筒、運輸機輸送帶和抽放瓦斯管道等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由于其導電性能差,容易因摩擦而積聚靜電,當其靜電放電時就有可能引燃瓦斯、煤塵或發生火災。因此,煤礦井下應該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的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Ω,并在使用中能保持表面電阻不變。
激光在礦山測量中的使用,帶來了一種新的點燃瓦斯的熱源,如何防止這類高溫熱源,是煤礦生產中的新課題,值得各級管理人員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