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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井下電氣管理,改善井下電氣安全狀況,減少井下電氣事故,消滅失爆現(xiàn)象,杜絕因電火花造成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原煤炭工業(yè)部制定了井下電氣安全10條措施。其中在“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中規(guī)定:井下供電必須做到“十不準”,即:
(1)不準帶電檢修。
(2)不準甩掉無壓釋放器、過電流保護裝置。
(3)不準甩掉漏電繼電器、煤電鉆綜合保護和局部通風機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
(4)不準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爆破。
(5)不準用銅、鋁、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6)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jīng)檢查瓦斯,不準送電。
(7)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8)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失靈后,不準送電。
(9)失爆設備、失爆電器,不準使用。
(10)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除此以外,井下供電還應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這也是長期以來生產(chǎn)實踐中總結(jié)出來的安全用電的寶貴經(jīng)驗,其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即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兩齊”,即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即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風電和瓦斯電閉鎖。
上述內(nèi)容,對防止短路、漏電、人身觸電、過負荷和電氣設備失爆,對加強技術資料管理,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事故,都是極為有效的措施。
因此,在日常運行、維護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精心維護、認真檢查,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井下安全供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