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4280928
1.《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 1026-2006標準規定
突出煤層工作面回采作業前的規定如下:
(1)煤層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
(2)將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下,或必須將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MPa(表壓)以下。
(3)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鄰近層的,采煤工作面抽采率必須達到的標準見表4-2。
(4)瓦斯涌出量主要來自本煤層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圍內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滿足的規定見表4-3。
表4-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應達到的標準
表4-3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應達到的指標
(5)瓦斯抽出率:預抽煤層瓦斯的回采工作面抽出率應不小于25%,鄰近層卸壓瓦斯抽放的回采面抽出率應不小于45%。
(6)預抽煤層瓦斯的鉆孔量:當采用順層鉆孔抽放時,鉆孔量應符合的規定見表4-4。
表4-4 順層鉆孔抽放時鉆孔量的規定
當采用穿層鉆孔抽放時,鉆孔見煤點的間距:容易抽放煤層15~20m,可以抽放煤層10~15m,較難抽放煤層8~10m。
(7)省(市、自治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安監機構規定的預抽期。
2.檢查方法
1)地面查看
(1)查閱回采工作面瓦斯抽放設計圖、瓦斯抽放臺賬和鉆孔驗收記錄。一看預抽鉆孔是否覆蓋整個采煤工作面;二看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最里邊的一個瓦斯抽放鉆孔(或最晚一個帶抽鉆孔)的抽放時間與回采面投產(或預計投產)的時間差是否達到規定的預抽期。
(2)查閱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和可解吸瓦斯量測定報告,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3)查閱鉆孔驗收記錄及鉆孔統計量表,看工作面預抽瓦斯鉆孔量是否符合規定。
(4)查閱礦井安全辦公會議記錄,看回采面瓦斯含量、瓦斯壓力達不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時,會議決定如何處理。用什么措施防止回采面煤與瓦斯突出,這些措施落實與否,落實后效果如何,還有無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
2)井下檢查
(1)現場觀察防突“預測預報”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的作業情況。
(2)按瓦斯含量測定方法,測定回采工作面煤層殘余瓦斯含量,看是否低于始突標高瓦斯含量或在8m3/t以下。觀察礦防突科人員的操作。
(3)按照測定瓦斯壓力的方法,測定回采面瓦斯壓力是否低于0.74MPa(表壓)以下。觀察礦防突科人員的操作。
(4)詢問采煤隊工人、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等人,看在回采期間是否有響“煤炮”或打鉆“頂鉆”、“吸鉆”、“卡鉆”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