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救護安全技術工作規定
作者: 時間:2019-10-08 10:00
①進入災區的救護小隊隊員不得少于6人,進入前必須檢查氧氣呼吸器,氧氣壓力不得低于18 MPa,并按規定佩戴和使用。救護小隊必須攜帶l臺全面罩氧氣呼吸器和不低于18 MPa的2個備用氧氣瓶,以及氧氣呼吸器工具和備件袋。如不能確認井筒和井底車場無有害氣體,救護隊員必須在地面將氧氣呼吸器佩戴好。
②小隊在窒息區工作時,小隊長應使隊員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聽到信號的范圍以內;任何情況下都嚴禁指戰員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講話或摘掉口具講話;小隊長應經常觀察隊員的氧氣壓力,并根據氧氣壓力最低的1名隊員來確定整個小隊的返回時間。
③進入災區從事救護工作時,任何情況下氧氣呼吸器都必須保留氣壓不低于5 MPa氧氣;發現有隊員身體不適或氧氣呼吸器發生故障難以排除時,全小隊必須立即撤出。
④礦山救護隊員在災區工作1個呼吸器班后,應至少休息8h,才能重新佩戴氧氣呼吸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