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的處理
作者: 時間:2019-10-08 10:00
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特點
①突出具有突發性。突出是極短的時間內完成的。
②突出具有極大的沖擊破壞作用。
③突出能誘發爆炸事故的發生。
④可以人工誘導突出,減少突出事故的災害。
2)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處理有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531條規定,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和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通風系統及設施被破壞,應設置風障、臨時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
恢復突出區通風時,應以最短的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巷。回風井口50 m范圍內不得有火源,并設專人監視。
是否停電應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決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532條規定,處理煤與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時,除執行本規程第531條外,還必須加大災區風量,迅速搶救遇險人員。礦山救護隊進入災區時要戴好防護眼鏡。
3)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技術措施
救護隊搶險救災主要任務是搶救遇險人員和對充滿瓦斯的巷道進行通風。
①偵察突出事故的措施
a.查清遇險人員數量及分布,通風系統和設施的破壞情況,突出位置和突出物堆積狀況,巷道堵塞、瓦斯濃度和波及范圍等情況,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
b.發現遇險人員應及時搶救,為其佩戴自救器或氧氣呼吸器,引導撤出。
c.采煤工作面發生突出事故,從回風側、進風側進人事故地點進行救災。
②處理突出事故的措施
a.不得停風和反風,以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
b.在進風側設置風障,及時清理回風側堵塞物,使風流盡快恢復正常。
c.恢復突出區通風時,應設法經最短的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巷。
d.要慎重考慮突出災區是否停電。
e.突出引起火災時,應采取綜合滅火或惰氣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