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火災事故的處理
作者: 時間:2019-10-08 10:00
1)礦井火災事故特點
①引發火災的物質基礎充分。
②井下存在著多種引燃所需高溫熱源,給火災事故的發生提供熱源條件。
③井下發生的內因火災,不易找到自燃源點的確切位置,給處理造成困難。
④井下外因火災事故來勢猛、發展快、波及范圍大、未及時撲滅后果嚴重。
⑤由高溫火煙產生火風壓,易造成風流逆轉,致使災變事故擴大。
2)處理礦井火災事故的有關規定
《煤礦安全規程》第522條規定,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①控制煙霧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員安全。
②防止火災擴大。
③防止引起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而造成危害。
④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
⑤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
3)處理礦井火災的措施
①組織救護隊進入火區偵查,確定控制風流方案。
②進風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應進行全礦井反風。
③處理火災事故的過程中,在救災前首先必須切斷火區電源。
④處理火災事故時,應在正常通風或增大風量的情況下進行滅火。
⑤用水滅火時,水流應從火源外圍噴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
⑥撲滅上下山巷道火災時,必須采取防止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的措施。
⑦撲滅瓦斯燃燒引起的火災時,實行遠距離封閉。
⑧處理煤炭自燃火災時,應采用紅外火源探測儀等儀器來尋找火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