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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火災時風流控制是一個比較復雜的技術問題,需要災變通風理論和一定的事故處理經驗為指導。礦井發火時對通風措施的基本要求是:保護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職工迅速撤至安全地區或井上;有利于限制煙流在井巷中發生非控制性蔓延,防止火災范圍擴大;不得使火源附近瓦斯聚積到爆炸濃度,不容許流過火源的風流中瓦斯達到爆炸濃度,或使火源蔓延到有瓦斯爆炸的地區;為礦山救護工作創造條件。
風流的控制可以是區域性的,也可以是全礦范圍內的。控制的方法可以借助于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以及通風裝置;也可以只使用通風設施,如風門、臨時密閉和調節風窗等,或者幾種結合起來使用。火災時常用的通風措施如下:
(1)維持正常通風,穩定風流
這一措施的適用條件是:
①火源位于采區內部,煙流已彌漫較大范圍,井下人員分布范圍大。
②通風網路復雜的高瓦斯礦井,采用其他通風制度有發生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或使災情擴大。
③火源位于獨頭掘進巷道內,不能停運局部通風機。
④火源位于采區或礦井主要回風巷,維持原風向有利于火煙迅速排出。
⑤減少向火源供風抑制火勢發展。
采用正常通風會使火勢擴大,而隔斷風流又會使火區瓦斯濃度上升時,應采取減少向火區供風量的方法通風。
但應注意的是,減小風量不要引起瓦斯爆炸;若火源下風側有人員未撤出,則不能減風。
(2)停止主要通風機工作
在以下情況下可考慮停止主要通風機工作:
①火源位于進風井口或進風井筒,不能進行反風。
②獨頭掘進面發火已有較長的時間,瓦斯濃度已超過爆炸上限,這時不能再送風。
③主通風機已成為通風阻力時,停止主通風機時應同時打開回風井的防爆門或防爆井蓋。采用這種通風制度應慎重。
(3)反風
當井下發火時,利用反風設備和設施改變火災煙流的方向,以使火源下風側的人員,處于火源上風側的新鮮風流中。按范圍分,反風有全礦反風、區域反風和局部反風3種。
1)全礦反風
通過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實現。
2)區域性反風
在多進、多回的礦井中某一通風系統的進風大巷中發火時,調節一個或幾個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實現礦井部分地區風流反向的反風方式,稱為區域性反風。
3)局部反風
當采區內發生火災時,主要通風機保持正常運行,調整采區內預設的風門開關狀態,實現采區內部局部風流反向,這種反風方式稱為局部反風。
(4)局部風流短路
火源位于礦井的主要進風系統,若不能及時進行反風或因條件限制不能進行反風時,可將進、回風井之間聯絡巷中的風門或密閉打開,使大部分煙流短路,直接流人總回風,減少流入采區煙流,以利于人員避難和救護隊進行救護。
(5)火災時期風流控制實例
某年11月1日,某礦帶式輸送機暗斜井發生一起重大惡性火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0余萬元。事故現場如圖5.26所示。事故原因分析: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帶式輸送機中部托輥不轉,傳送帶與托輥滑動摩擦產生高溫而引燃附近可燃物著火;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嚴,致使事故現場留有大量可燃物,職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擴大的重要原因是未使用阻燃輸送帶,消防設施不齊全;造成人員傷亡擴大的重要原因是井下壓風系統不完善。
圖5.26 某礦帶式輸送機暗斜井火災事故示意圖